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等文件精神及《米兰·体育官方网站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25〕89号)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26年春季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
2.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2026年春季学期在读并持有退役证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需自行到银行办理停贷手续。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学年3700 元/人。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850 元/人(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不重复享受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在每学年3700元的资助标准上补至5000元)。
3.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无误后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填写标准见附件1)。持《申请表I》到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2)《入伍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如还清贷款只需提供还款凭证复印件。
2.学费减免
(1)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无误后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填写标准见附件2)。持《申请表II》到退役安置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退役证扫描件或照片,并按要求填写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2026年春季学期前已提交退役证审核的无需再次提交退役证材料,只需填写登记表。
四、材料报送
申请服兵役教育资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将所需材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及时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于3月10日前报送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于3月20日报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相关材料(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行政楼学生处82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sc@hblgxy.edu.cn。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同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享受资助。
2.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学生材料,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导致国家教育资助无法及时落实的,学院应加强督促催缴。
3.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根据政策规定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已补偿的学费、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
4.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收到补偿代偿金后须及时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电话:0561-3880301。
附件: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参考模板)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参考模板)
3.XX学院2026年春季应征入伍义务兵、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情况汇总表
4.XX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登记表
学生处
2026年3月1日